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修订稿)

作者: 时间:2014-02-24 点击数:

 

 

为使全校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⒈学校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在校长室、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具体负责抓好安全保卫工作。每天由中层以上干部值勤,后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有专人巡视校园。

⒉门卫要加强进出校门的检查。学生一律穿校服进校门,来访人员须履行登记手续,不准外人随便进出。课间学生外出必须经班主任或学生工作部批准,凭单外出,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学校。任何人携带物资出校门须持后勤工作部签发的出门证,门卫核实无误后放行。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园。

⒊各个班级的教室要做到人走关门、窗、灯,保证财产安全。定期检查校舍、运动器械的安全,防患于未然。

⒋食堂严禁购买腐烂变质食品和原料,做好消毒保洁工作,每天检查火、水、电、气的安全情况,库存物品按规定存放。

⒌锅炉操作人员要定期检查锅炉、油箱运行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每天检查水、电、气、油的安全情况,并定期安排锅炉检测。

⒍财务部门要严格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保险柜钥匙、密码和印鉴严格保管。档案室、财务科、机房等重要部门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监视探头。学校内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更换,保证消防需要。

⒎配电房要认真执行安全运作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操作。电工须持证上岗,不得违规操作,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电路维修、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维修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

⒏节假日、寒暑假有学校领导和专人值班,以确保校园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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