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材(冻品、预制品)采配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24-03-06 点击数: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食材(冻品、预制品)采配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线下竞争性综合比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CX-2024F0301

2.项目名称: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食材(冻品、预制品)采配服务

3.项目预算:200万元(折扣率报价,采购最高限价:90%)

4.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

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入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南京市任意区县的中小学同类产品(此标段以冻品为准)大宗食材库(提供入围/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结果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屠宰证),以及所投品牌生产厂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备必须的供货和配送能力,储藏设备和配送设备(冷藏措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13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宁区湖熟街道瑞泽路6号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3)方式:

①现场获取:请携带a.营业执照副本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 d.供应商入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南京市任意区县的中小学同类产品大宗食材库入围/中标通知书或结果公告截图,以上4份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回执单》现场获取。

②网上获取:请将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c.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d.供应商入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南京市任意区县的中小学同类产品大宗食材库入围/中标通知书或结果公告截图扫描件e.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回执单》原件扫描件,以上5份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365219131@qq.com邮箱,采购人收到并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委托代理人邮箱。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评审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3月21日08:40:0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4年03月21日 09:30:00

地点:秦淮区莫愁路419号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莫愁路校区爱明楼一楼录播教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3.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需缴纳。

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校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江宁区湖熟街道瑞泽路6号

联系方式:居老师025-86109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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