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中介机构: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受南京市教育局委托拟于近期对南京特种油厂(以下简称 “标的企业”)的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此需通过招标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现就本项目邀请有关评估机构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南京特种油厂成立于1982年3月18日,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金属加工用润滑油加工;模具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公司总资产约3700万元(此金额不含账外无形资产,含未剥离的相关资产)。具体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由主管单位清产核资后依据改制方案确定。
二、服务内容
1.以2023年10月27日为基准日,对标的企业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招标人要求,参加项目协调会、项目评审会、相关谈判活动,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标的公司的评估意见。
3.出具的报告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对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备案及相关的答疑和解释工作。
上述项目工作内容将根据招标人与标的企业的沟通及项目推进情况等进行相应调整及细化,并在聘用协议中进行约定。
三、招标要求
1. 熟悉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准则的要求,了解国有企业股权评估的相关要求,具有改制评估经验者优先。
2. 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
3.保证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能在本项目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并亲自参与项目的重要工作。
4.投标方对本项目一切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主要根据各投标团队过往的同类项目的经验、对项目的报价,结合各投标团队专业水平、在行业中的地位、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评定。
2.所报价格应包括投标方的报酬及通讯费、交通费、餐费、资料费等为完成项目工作必须开支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万元,若投标价格高于人民币9万元,该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剩余投标人数大于等于两家的,招标人将视情况继续开展活动,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若剩余投标人数不足两家的,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各投标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给出最为优惠的价格,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投标方实际服务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投标方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本项目的要求,或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我方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4.全部投标文件一式叁份。
5.投标文件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信件、传真等均以中文书写,金额以人民币计价,投标报价需包含一切税费。
6.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无论中标与否,各投标方的投标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作为以后合作参考,招标人将对投标单位的资料予以保密。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宣布该标书为废标:
(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2)未按要求制作投标书的;
(3)标书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未按照规定时间送达标书的;
9.签订合同
(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0.工作进度要求如下:
开展现场尽调工作后12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向委托人(南京市教育局)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11.付款方式如下:
(1)中标人向委托人(南京市教育局)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2)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向标的企业(南京特种油厂)提交相应金额合规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南京特种油厂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100%。
五、成交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
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六、投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1.评估机构简介
2.评估资质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评估报价单
4.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样式
5.项目实施方案
七、联系方式
1.递交投标书地点:秦淮区莫愁路419号2楼小会议室
2.递交投标书开始时间:2023年10月23日09:30
3.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00
4.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25-58997900
八、本单位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