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校区所需宣传橱窗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文件

作者: 时间:2014-04-18 点击数: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供应本次招标内容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原件核验);

2.投标人须提供已履行的类似本项目的业绩:2012年1月以来,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已履行的类似项目1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在南京地区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提供机构情况说明);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宣传橱窗需求数量:

1.宣传橱窗:4套

2.宣传标语及校标、校名:2组

三、相关要求及技术参数

   详见报价表。

四、供货期、质保期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制作安装完成,保修期1年。

五、售后服务:

1.承诺接到招标人报修,维保人员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承诺保修期内每学期定期巡检不少2次(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及相关服务最高限价7万元,投标时缴纳投标保证金700元(银行本票或现金)。

七、 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

供应商必须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9:00(过时不候),到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校区参加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只接受参加集中现场考察答疑(以现场签到为准)的供应商报价。

八、投标文件要求:

1.标书送达时间地点:2014年4月24日上午9:30之前,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校区,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5-86109638

2.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材料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按“第一项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还提供包括质量方面的资料、完成时间、质保期的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安装图纸等(原件);

4. 报价表;

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加盖公章。

九、评标方法:

资格审查通过且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及工期、质保期,采用综合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付款方式:

1.货到现场,提供相关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货物经验收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付经结算审核后价款的95%;

2.其余款项在保修期满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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